专业号

 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等相关决定、决议;结合我县实际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,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,并组织实施,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、草案,完善林业行政管理和管理制度。

(二)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、指导、协调林业产业建设总体布局、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经济体制改革。

(三)主管全县森林资源,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;组织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、动态监测、统计林业部门下达的计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;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并贪污对征、占用林地进行审查,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。

(四)组织全县开展植树造林、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,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,防沙治沙的指导工作;负责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,对全县国有林场、苗圃、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、林业工作站及木材检查站实行管理。

(五)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,负责管理湿地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、负责我县境内的国家、省、州保护的野生动物、珍稀树种、珍稀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审批。

(六)负责林业财务、林业专用基金的征收、管理和使用、负责林业三大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,配合局相关股室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,负责监管全县国有林业资产。

(七)归口管理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局林业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,监督并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、特大案件,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全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,森林植物检疫工作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林区治安。

(八)负责规划和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,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、水土保持、农村能源开发、林业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。

(九)指导林业科技、教育和我县林业队伍建设、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的公司、场、厂、站领导干部和职工的管理。

(十)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与林业有关的涉外工作。

(十一)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。

(十二)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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